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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紅清:完善監管執法體系 強化民營經濟法治保障

http://www.lapoloniadelospolacos.com    中國寧波網2023/09/19 09:23稿源:寧波日報

  袁紅清

  當前,市場預期和信心還沒有實現牢固的筑底修復,民營企業家信心恢復仍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引導民營企業家正確認識和把握經濟形勢預期。同時,要完善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機制和法治保障,健全對民營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加強市場監管的標準化、規范化,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穩定的可預期性。

  一、監管執法體系存在的偏差情況

  一是政策和法規需進一步統一。建設統一大市場的營商環境,所需的法治保障是一個系統的協同。毋庸諱言的是區域壁壘和行業保護還普遍存在,直接表現為不同地區之間和不同部門之間的政策法規不統一,比如在資質、納稅、準入、環保、質檢、衛生、消防等方面,不同地區的監管標準、執法依據和執法尺度仍存在差異?鐓^域的司法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各地區市場監管的規則、標準和尺度亟待統一,比如涉及商品和服務安全性、基礎性的國家標準多為推薦性標準,權威性和強制力不足。

  二是監管和行政需進一步規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對全系統的行政執法程序進行了統一,并且制作了《行政處罰文書使用手冊》,要求全系統結合實際參照執行。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實踐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程序錯誤、文書制作不按法定規定等問題仍時有發生。

  三是包容審慎需進一步明晰。包容審慎是一種行政監管方式,尤其適用于市場上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是讓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保護企業不因“小錯”影響生存和發展。“首違不罰”制度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也能降低行政執法成本,為經營主體營造寬松和諧的營商環境。在具體實踐中,包容審慎在執法過程中因對諸如“首違不罰”的適法性、合理性難以作出準確界定,容易出現定性處置不規范、不標準、不準確問題,導致其普惠性和穩定性不足。

  二、產生市場監管執法偏差的主要原因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不統一、不具體。比如對涉刑不立案、涉刑移送的問題,有時采用“同一法律關系”標準,有時采用“同一事實”標準,既不統一,也不具體。

  二是監管執法力量和資源不足造成的“選擇性執法”。從絕對角度來講,監管執法資源肯定是不足的,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平衡客觀條件所限而采取“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執法”在以較小的執法資源推動法律實施的同時,也存在著必然的副作用,損害執法的公正性。

  三是社會變化過快導致成文法相對滯后及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時下,相比于技術及社會發展速度,成文法明顯滯后,存在用現行法律不能解決的一些新問題。比如,當前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治理體系,促進平臺經濟、數字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是當務之急,也是市場關切、民眾所盼。

  三、完善監管執法體系的相關建議

  一是民營經濟法治化保障進入了“攻堅克難”階段,需要加強頂層設計、系統協同、消除隱性制度性成本。各級司法、監管和執法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監管保障。鼓勵各地區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鑒復制推廣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促進不同地區實現協調統一監管。當前,尤其應當用數字化手段促進統一治理適用標準,為統一監管執法適用標準提供數字化保障。

  二是執法規范化體現監管執法的力度和溫度,需要統籌監管執法資源,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公平公正執法。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從執法事項編碼、基礎流程、法律文書、處罰裁量、執法公示等方面,加快構建一整套完善的行政執法標準體系。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建立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統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綜合執法效能。

  三是實施科學的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推動工作落實和調動各層級積極性,需要建立和優化績效排名和考核指標。要將執法辦案的數量、質量、效果以及在執法辦案活動中執行法律、遵守紀律、接受獎懲等情況,作為對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機構編制、財政投入等管理和執法人員考核評估的主要依據。綜合運用歷史縱向對比、區域橫向比較、內外環境同期分析等方法,仔細研判考核對象所做的抓眼前、求當下與打基礎、利長遠的事情,最大限度甄別工作中的“潛績”?己酥笜嗽O計既要向中心聚焦、朝大局聚力,也要全方位、多角度,體現系統性和整體性。

  四是包容審慎監管旨在追求效率與安全的動態平衡,要求政府給予經濟新業態必要的發展時間與試錯空間,需要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并根據“活而有序”的原則適時適度評估和動態調整。社會發展中產生的新事物經常帶有兩面性,應當開放決策程序,以提升行政理性。如引入試驗機制,允許市場和政府在試錯過程中共同探索“未知”,以容錯機制激勵市場與政府不斷探索創新。

 。ㄗ髡邽閷幉ù髮W科學技術學院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院長)

編輯: 李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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