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進: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黃進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此背景下,202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下文簡稱《對外關系法》)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中國第一部針對對外關系制定的單行性、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有助于將既有的龐雜規則統合在有機的體系之內,有助于統領并協調當前對外關系領域的立法,有助于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協調性、全局觀。從更深層次上來說,制定《對外關系法》還具有以下幾點更為深刻的歷史和現實原因。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盛行,和平赤字、發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特別是西方個別國家對外實施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嚴重危害他國主權與利益,嚴重破壞國際秩序和全球發展。
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下,中華民族正處于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中國發展面臨的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維護好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要性、艱巨性、緊迫性前所未有。中國制定《對外關系法》,旗幟鮮明地反對霸權主義、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明確對于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對等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時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有利于以法治手段堅定有效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興盛、人民幸福提供更加堅固的法治保障。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中國踐行法治和厲行法治的切實體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已被列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僅需要在國內事務上奉行法治,而且在對外關系、對外交往和參與全球治理過程中,中國同樣需要踐行法治和厲行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基于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人類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這一復雜形勢,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包括“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呼吁“世界各國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大變局之下的當代中國,正處在最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關鍵時期,而全球治理體系也處于調整變革的重要階段。善于運用法治,就是要求我們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帶頭維護國際關系,帶頭維護國際社會共同價值,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方向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法治須依法而治,首先要科學立法。制定單行的、基礎性的、綜合性的對外關系法能夠堅定地表明中國在對外關系中、對外交往中、在參與全球治理過程中踐行法治、厲行法治的鮮明立場和態度。
制定《對外關系法》為中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強化外交能力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制定《對外關系法》,為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推進中國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為進一步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外交制度和外交能力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撐!秾ν怅P系法》載明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有利于展示我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致力于與世界各國共同營造有利于合作發展的國際環境,共同培育全球發展新動能的大國擔當,有利于在法治基礎上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發展新優勢,開辟發展新局面。
《對外關系法》為開創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開啟了新篇章,體現了中國堅持以相互尊重、和平共處、合作共贏為基礎走和平發展道路的外交政策,彰顯了中國堅持以公平正義為理念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的獨特外交風范,為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系、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了中國力量。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中國推動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維護國際秩序的重大貢獻
在國際關系發展史上,每每遇到世界局勢重大動蕩,比如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對國際法治和國際秩序產生嚴重破壞之時,人們就會對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的存在和作用產生懷疑。在當前百年變局、中美博弈、烏克蘭危機交織激蕩的國際形勢下,不可避免會有人對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的存在和作用產生懷疑,甚至可能主張棄之而訴諸強力。但是,我們仍要從亂象之中看清本質,要善于從歷史之中把握規律。歷史證明,大變局就是大變法的過程,在國際大動蕩之后伴隨而來的必定是國際法和國際法治的重建、復興和進步。國際法治作為全球治理工具,是人類應對全球性危機和實現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最優選擇。
制定《對外關系法》,體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堅定決心,表明了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鮮明立場,凸顯了中國作為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和國際治理法治化的中國貢獻。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認識涉外法治的內涵有助于我們把握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進一步要求。從國內法治的角度來看,一國總有一些事務帶有涉外因素,這些事務盡管從一國的視角來看屬于國內法治的一部分,但是這些事務所隱含的法律關系有可能是國際社會中不同國家或不同國民之間因交往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屬于跨國法律關系或國際法律關系,相應地又涉及國際法治的內容。因而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有交集,交集部分即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溝通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橋梁,也是聯系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的紐帶,在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之間發揮互動和融通的作用。妥當處理好涉外法治問題意義重大。堅持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站在中國自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立場和視角上來講的。這就意味著,全面依法治國不僅要求在我國對內事務中厲行法治,而且要求在我國對外事務中厲行法治。涉外法治和國內法治共同構成全面依法治國、法治中國建設的兩個方面、兩個面向、兩個維度,兩者缺一不可。
完善法治建設,立法應當先行。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當下的重點之一即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強化在對外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并且要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推進涉外法治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工作之一,不能放任自流,國家應當對涉外法治工作進行統籌謀劃,作出戰略布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等方面構建我國的涉外法治體系,而首先要做的是不斷完善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來對涉外法治工作進行頂層設計、總體布局,使其統領整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所以,制定《對外關系法》不僅是我國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的需要,也是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要求。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中國式現代化”是二十大深刻闡述的一個重大命題,指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中國式現代化不僅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而且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必定包含和要求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這就對新時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新任務。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上看,實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就是要守正創新。“守正創新”是由“守正”和“創新”兩部分組成的。守正,就是善守正道、遵循規律、追求真理,堅持正確的方向;就是守住良知、守住底線、守住原則、守住根本。創新,就是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破舊立新、推陳出新、革故鼎新、立異標新。中國制定單行的、基礎性的、綜合性的對外關系法,本質上就是要在守正創新的基礎之上,對涉外立法體系、內容、形式、結構和模式有所繼承又有所發展?梢哉f,《對外關系法》的制定與通過是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作者為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

法治精神生存條件 不能缺少主張 |
去年,省委省政府經過10多年積極部署推進的寧波、舟山港一體化工作塵埃落定。寧波舟山港實現了實質性一...
詳細
|
習近平總書記2·19和4·19兩次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高度,科學回答了事關新聞輿論事業...
詳細
|